再談磷酸鹽

真相追追追

還記得二年前這則「黑心牛羊豬肉注射保水劑」事件嗎?昨日新聞報導台南地院以肉品符合CNS「未煮熟調理肉品」規範,判業者無罪→「灌水肉涉詐欺 台南地院判業者無罪」。看到這項判決,心中不免犯滴咕起來,因為磷酸鹽這種「食品添加物」就是限定用途是”加工食品”而非生鮮食品,法官將添加磷酸鹽的灌水肉以「調理」肉品來解讀,此例一開,將來所有的生鮮肉品都可算是”加工食品”了。

再來看今天的相關新聞:磷酸鹽過量 易血管鈣化 – 蘋果日報發布於2016年1月7日

根據衛福部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初稿.pdf」P61~,磷酸鹽用量標準從原先為 3000mg/kg 以下(以 Phosphate 計)修改為依品項做出不同的調整。雖然有些品項的標準更嚴,但有些則是大幅放寬。至於歐盟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的建議,則是飲食中總磷的無條件接受量每日為<30毫克/千克體重。

phosphate1

phosphate2
OS:以我常吃的麵包而言,磷酸鹽用量標準放寬3倍之後,若是商家以最大允許量來添加,那麼我一天只要吃2個以上,就會超過歐盟所建議的無條件接受量了>.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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